裁判要旨
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有合法依据,遵守合法程序。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决定,在送达劳动者后立即生效,用人单位撤回决定需经劳动者同意,否则应对违法解聘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2011年10月1日陈某进入某服装公司工作,2017年2月4日某服装公司发出通知,称因效益不好不再聘用陈某。陈某收到通知后即不再到公司上班。同年2月13日,某服装公司又给陈某邮寄通知,称因办公人员失误,取消先前的解除通知,要求陈某尽快上班。后再次通知陈某于3月15日前到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续签劳动合同,否则视为陈某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聘用。陈某认为某服装公司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法院认为,2017年2月4日某服装公司出具的《通知》明确了解聘事由且送达至陈某,解聘行为已成立。虽然其后某服装公司要求陈某继续上班、续签劳动合同,但未得到陈某认可。遂认定某服装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应向陈某支付赔偿金110000元。
典型意义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劳动者的重大利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时,应当慎重确定解除事由,履行法定解除程序。如果对解除行为表示反悔,除非得到劳动者同意,否则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作为国内最早从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骏伯人力集团在人力资源行业刚起步时就开始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广泛的影响力,积累了丰富的HR外包实操经验,成为行业中的领先者。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社保咨询及代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24-38号贵州久远大厦A座五楼十三(B)号[河滨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