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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人力资源公司,南宁本地社保外包公司,南宁第三方社保代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2 11:08  浏览次数: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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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月末入职或月初离职,当月社保还要交吗?

比如,有新员工在10月25号入职,老员工在10月8号离职,而公司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发上月工资。

那么10月份的社保,公司还需要为这两名员工缴纳吗?

01多数企业的常见操作

大多数情况下,企业要求职工个人全额承担当月的社保缴费。

企业给出的理由也总是惊人的相似:公司有规定,当月工作不满月,社保费个人缴,公司不给缴。

多数企业在处理员工月末入职、月初离职的社保缴纳问题时,也有企业按照内部规定,一般的做法是:

·针对入职员工,在当月15日之前入职,公司将为其缴纳当月社保,15日之后入职,公司将从下月开始为其缴纳社保;
·针对离职员工,在当月15日之前离职,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而在15日之后离职,则公司会为其进行社保缴纳。

这样的企业规定究竟是否合法呢?

02常见操作≠合法合规

其实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员工在职1天,企业都应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并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以上述的那些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其实是不合法的。

因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须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内容不能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视为无效!这里就存在两个问题点:

1、员工离职当月工资如何发放?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也就是说,即使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但是一旦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应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

2、离职月员工社保是否应当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也就是说,员工在职期间,如果企业不能为员工缴纳社保,或者出现员工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将会面临以下用工风险:
   1、职工离职后申请仲裁,企业面临补缴风险;2、离职日期未到,在交接过程中发生工伤,企业由于当月未缴社保将会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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