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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0年第586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支付待遇期间,指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或者没有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该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支付该职工待遇的期间为从职工发生工伤之日到认定为工伤之日。
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项目,指这一期间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该职工的所有费用。其中既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也包括按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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