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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何为医疗期?
答:劳动法中的医疗期含义并非指劳动者需治疗的期限,而是一段解雇保护期。所谓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但这里的不得解除不能理解为绝对不能解除,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一样可以解雇。
问:医疗期有多长?
答:医疗期期限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并非治疗时间多长,医疗期就多长。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注意:对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职工,不论工作年限长短,均给予不少于24个月的医疗期。
问:医疗期计算?
答: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20年3月1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1日至9月1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问:医疗期工资如何支付?
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同时承担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问:医疗期内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答: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则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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