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 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对注册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商标没有及时续展,就会丧失商标权;以后也不能使用这个商标。不仅前期的宣传白白费掉,累计起来的消费者也有可能会流失掉;企业没有了消费者,就失去了立足的根本,得不偿失,所以企业要时刻关注商标的情况。
商标是区别一企业的产品与另一个企业的产品的标志,为了使消费者能记住该企业及其产品,该企业应该连续使用其商标,而且为了保持它已有的影响,亦应该一直使用下去。只要商标注册人依据此程序按时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就能够在事实上使商标权成为永久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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