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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国镔为您专业解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06 11:36  浏览次数: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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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怎么认定?有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有以下六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视同工伤的有以下三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到什么部门做?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认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者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2、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认定工伤后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1、医疗费,住院费。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150元的食宿费,交通费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 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1-4级增加3个月)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5-6级增加2 个月)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7-10级增加1个月)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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