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被征了地农民按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为妥善解决被征了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云南省日前出了相关文件,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被征了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符合相关规定可享受参保缴费补助。
根据《云南省征了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保障范围包括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2009年1月1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了地后hu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人员。征了地后hu人均耕地面积大于0.3亩,但尚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被征了地农民,县级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纳入保障范围。
上述文件指出,被征了地农民应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参保缴费补助。被征了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每年可享受1次定额参保缴费补助,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参保缴费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000元,原则上不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zui高缴费档次标准。
云南还明确,要严格执行“先保后征”,县级政府在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过程中,按照国家确定的土地级别,每亩增收不低于2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被征了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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