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作为首个针对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行的政策文件,《通知》对新型储能在电力市场中的身份定位、电价机制、调度规则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对新型储能在“十四五”时期实现规模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型储能具有响应快、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可在新能源比重不断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中发挥重要调节作用,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一段时间以来,一系列相关政策陆续出台。此前发布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新型储能技术进步、政策机制、行业管理等问题作出总体安排。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部署了“十四五”时期新型储能在技术创新、试点示范、政策保障等方面的重点任务。在相关政策指引和支持下,我国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明显提速,到2021年年底,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570万千瓦,同比增长超过70%。
然而,当前我国新型储能还处于规模化发展的起步阶段,仍面临成本偏高、应用场景有限、收益来源单一等问题,特别是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具体规则有待完善,在电力系统运行中的多元应用价值难以得到充分发挥。《通知》聚焦当前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痛点堵点,提出了完善市场机制、价格机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有助于提升新型储能总体利用水平,增强市场吸引力,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