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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社保代理、劳务派遣、业务外包、公积金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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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社保代缴,梅州社保代理服务,梅州职工养老保险问答
发布时间:2019-02-15 09:26        浏览次数:25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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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骏伯人力集团
单价:40.00元/个
最小起订量:1 个
供货总量:888888 个
发货期限: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详细介绍

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答:根据粤府〔2006〕96号文规定,参保人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交的参保人,还可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延后继续缴费要什么条件?

答:根据粤府[2006]96号文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待遇,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为止。此类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支付标准如何?

答: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发给;离退休人员符合供养条件的,再支付一次性救济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支付的标准为:按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发给。

关于职工出生时间是如何认定的?

答:按市人社部门规定,关于出生年月的认定,应按2003年七部委的文件粤劳社[2003]2号文的要求审核,职工申请退休时应以职工档案第一份资料(即本人档案最早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如出现身份证与档案出生年月不符的,应按劳社部发[1999]8号文和粤劳社[2000]200号文精神执行,即: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如果档案最早记载与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本人出生证、最早户籍底册等)不一致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精神,会同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全面分析其档案材料,查证核实,合理认定。

原属于女干部的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答:根据粤劳薪〔1999〕114号文规定,按劳部发〔1995〕309号文第75条规定执行,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其退休年龄,在工人岗位工作的按50周岁,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按55周岁。  

根据粤劳社〔2000〕200号文规定,女干部失业、下岗后,已不在干部岗位,与失业、下岗的工人享受同等待遇,其“现岗位”应按工人认定。因此,失业、下岗的原女干部,年满50周岁,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予办理。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作为国内最早从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骏伯人力集团在人力资源行业刚起步时就开始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广泛的影响力,积累了丰富的HR外包实操经验,成为行业中的领先者。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社保咨询及代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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