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主页 | 保存桌面 | 手机版 | 二维码
普通会员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社保代理、劳务派遣、业务外包、公积金代理

产品分类
  • 暂无分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魏经理
  • 电话:020-38023598
  • 手机:13411160517
站内搜索
 
最新产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供应产品 » 汕头社保代理,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看这里~
供应产品
汕头社保代理,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看这里~
发布时间:2019-02-13 09:36        浏览次数:35        返回列表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品牌:骏伯人力集团
单价:40.00元/个
最小起订量:1 个
供货总量:888888 个
发货期限: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详细介绍

保密协议在互联网等对特殊资源、人才有较高需求的行业比较常见。用人单位为了保持其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及持续发展,往往会在员工入职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关于保密协议,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属于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的规范性约束,知悉相关秘密的员工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及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有保密的义务,不能随意泄露其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

2在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不能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仅可在两种法定情形下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也就是说,除法定的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进行其他关于违约金的约定。

3在不能约定违约金的前提下,如果员工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行为,公司需要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地减损止损?

双方可以约定损失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损失赔偿。如果员工违反了该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作为国内最早从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骏伯人力集团在人力资源行业刚起步时就开始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广泛的影响力,积累了丰富的HR外包实操经验,成为行业中的领先者。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社保咨询及代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806


汕头社保代理,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看这里~
网址:http://www.shangtaiw.com/b2b/wxyhr302/sell/itemid-94217.html
询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