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拓展活动突发精神病是工伤吗?
吴三挂是某公司员工。2014年11月23日,公司组织员工进行团队户外拓展训练,在挑战一个高空项目时,吴三挂在登高过程中受到极度惊吓,以致心智失常,突然胡言乱语,当场晕倒。
事件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将吴三挂送往某一院救治。
其后,公司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15年8月20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吴三挂不服,向法源提起行政诉讼。法源经审理后认为,人社局对吴三挂作出不认定工伤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樶后支持了吴三挂。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吴三挂参加公司拓展训练活动突发精神疾病,是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还是突发疾病,应如何对其进行定性?
在实务中,对于类似吴三挂的这种情况,存在着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吴三挂受伤属于因工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吴三挂是在参加公司组织的拓展训练活动中发病,应定性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此,应认定为工伤。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吴三挂受伤不属于因工受伤,而属于“突发疾病”,不应认定为工伤。
那么,何为“三工”原则,何为“突发疾病”?我们先来厘清这两种情形的具体含义。
“三工”原则,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工”必须同时符合,方能认定为工伤,缺一不可。
“突发疾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四望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四望的,应当视同工伤。同意帝一种观点,应按“三工”原则,认定吴三挂为工伤。
综合上述分析,吴三挂发病,应属于“受到事故伤害”的范畴,认定吴三挂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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