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输、配电线路每基杆塔都必须涂刷或悬挂线路名称标志牌。所有邻近、交叉、跨越、平行的线路,色标颜色不得相同。一般情况下,同一变电站、不同电压等级的进、出线线路色标尽量不要有“同色”的情况;特殊情况下(如:进、出线较多,无法配色时),可以允许不同方向(南北或东西)的进、出线线路色标“可以同色”,但“字”色不得相同。注意:不允许同一方向或相邻方向的进、出线线路色标有“同色”、或“相近色”的情况。
2、对新建的总公司产权的线路,必须按照《供电安全设施标准》要求,涂刷或悬挂“线路标志牌”。涂刷的线路标志牌底部距地面不低于3米(悬挂类标志牌底部距地面垂直距离不低于5米),面向小号侧;道路附近的线路杆号色标应面向道路。
3、对新建的“用户专线”,必须使用悬挂类“线路标志牌”,悬挂在杆塔本体上,标志牌底部距地面垂直距离不低于5米。
4、对新建的配电线路,杆号和色标应分别涂刷,杆号采用白底黑字(黑体),色标可用底色加图形表示。
5、线路涂刷类标志牌的规格如下:
(1)当前已运行的线路色标规格为:400mm×250 mm。
(2)新建线路按照集团公司《供电安全设施标准》规格要求:“色标规格为150mm×400 mm”,“线路名称及杆号(白底黑字)规格为400 mm×250 mm”。
6、线路悬挂类标志牌的规格如下:(单位mm)
参数
电压 长 宽 上高 边线宽 内线宽
10kV 320 240 100 10
35kV 400 320 115 10 6
110kV 400 320 115 10 6
7、对当前运行的线路,涂刷在电杆上的“色标”底部距地面垂直距离不低于1.8米,色标正面要求必须面向道路,以利于线路检修人员和巡线人员及时找到线路并看清色标。
8、对新建和改建的线路,投运前必须按本规定要求涂刷或悬挂线路标志牌,否则接收单位不予接收;对运行的线路,色标掉色严重、字迹不清的也要按本规定要求重新涂刷色标。
9、对已运行的线路,因改、扩建道路等原因导致变台对地距离不足的(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在重新涂刷色标的过程中,为确保人员安全,色标可以涂刷在变台包箍以下位置。对原对地距离不足的变台,经过整改达到要求的,按第5条和第7条要求涂刷色标。
10、对同杆架设垂直排列的线路,其每条线路的色标都应与该线路处在同一方向。
11、对同杆架设水平排列的线路,其两条线路的色标应上下排列,并与线路排列的顺序相符。在色标涂刷的过程中,要求上下两个色标间相距100mm。
供应电力标识牌 反光安全标识牌 高压危险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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