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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金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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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金林知识产权东莞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18-12-14 10:55        浏览次数:24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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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日在法律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按照先申请原则,在有相同内容的多个申请时,申请的先后决定了专利权授予谁;它确定了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时间界限,这在审查中对决定申请是否具有专利性关系重大;申请日是审查程序中一系列重要期限的起算日。

授予专利权实质条件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同时,《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东莞市金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9日,是一家专业为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知识产权顾问的综合服务公司,由在珠三角从事专业十多年的会计师、律师、专利代理人组建而成。

公司服务内容:工商注册,企业登记代理,企业投资咨询,会计、税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中介服务、政府科技项目申报代理,财务顾问、知识产权顾问、法律顾问、品牌策划顾问、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登记、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等。


东莞市金林知识产权东莞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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