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期,不少企业都在此时组织团建运动,为了达到增进团队感情增强团队凝聚力的目的。
但是在我们企业组织团建活动过程中,都难免会有磕磕碰碰,如果受了伤,能不能算是工伤呢?
人社保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单位组织的团建旅游等活动属于单位运动,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关键点在于单位组织的活动是否属于工作原因。
当然,如果员工在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中,脱离团队,私自活动期间受伤则不属于工伤。
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案例来辨别:
1、周先生是某工厂流水线组长,在某项目完工后,以工组聚餐报销待遇。在聚餐时,他代表自己的工组向领导做了项目总结,随后由于同事不小心将杯子打破,扎伤了周先生。这件事,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公司年会属于公司日常运营的有机组成部分,聚餐全部费用由公司加以报销,且周先生在聚餐时做了工作总结,所以该活动并非私人聚会。周先生作为工厂职工,参与了工厂统一活动,属于工作范畴,所以认定为工伤。
2、张女士是某企业部门经理,在双休日与几名合作的业务同事经常聚餐。有一次聚餐时,张女士被火锅水烫伤了,之后送医院医治。这种情形,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该事件不能认定为工伤范畴,原因有三点:
1、公司不知情。公司对张女士组织的聚餐活动并不知情。
2、不属于公司安排。公司并未安排张女士组织聚餐,所以该聚会属于私人聚会,并不属于工作原因。
3、聚餐费用不由公司提供。本次聚餐的费用为张女士承担,不由公司报销,所以不能认定为公司安排的活动,不属于工作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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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司员工参加团建受伤 参加团建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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