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的安全生产权利
(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矿用双向平衡风门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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