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主页 | 保存桌面 | 手机版 | 二维码
普通会员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代缴社保公积金、代发工资、劳务派遣代理等人事外包项目

产品分类
  • 暂无分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钟小姐
  • 电话:020-38023738-8806
  • 手机:13535584783
站内搜索
 
最新产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招商代理 » 南京人力资源社保公司,南京五险一金代办,南京本地社保代缴公司
南京人力资源社保公司,南京五险一金代办,南京本地社保代缴公司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浏览次数: 102
招商区域: 全国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1-10-28 15:58
详细信息
 南京五险一金代理,南京职工社保外包,代缴南京员工社保,南京人力资源公司,南京工资代发机构,南京劳务派遣合作,南京企业社保代理,南京第三方服务公司

公司破产,员工的工伤待遇由谁承担?

相关案例
  某公司一名员工几年前发生工伤并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一直在家休养并由公司支付伤残津贴。
  今年以来,该公司生产陷入严重困难,已经资不抵债并申请破产。
  该员工家属来到公司要求给个说法:公司破产后,该工伤员工的后续待遇,由谁来承担?
  这种情况下,公司该如何处理?
  答:一般而言,企业破产后该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也就同步终止。无论员工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抑或属于工伤员工、“三期”女工等特殊员工,都因为企业破产这一特定法律事实,劳动合同全部终止。但是,法律规定企业破产的,除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外,首先就应当在企业财产中保障员工的工资、社保费用等。
  因此,该工伤员工的工伤待遇应当在破产清算期间作出相应的安排(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工伤待遇做出相应约定)。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该破产企业仅以自身财产为限清偿工伤员工的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社会保险代理的服务对象

1、大型集团公司:此类企业分支机构多,员工工作地点分布在全国,需要一家在全国主要大中型城市均有网点的社保代理机构。

2、跨国公司: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快速发展,很多国际化的跨国企业纷纷登录中国,在中国设立亚洲大区本部,抢占中国市场,但对中国政府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不熟悉,需要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实现专业的属地化管理。

3、其他各类企业:诸如外企、民企、国企及事业单位等任何想将社保、公积金等劳动事务工作外包出去的企业。

我司介绍: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总部)成立于2003年.至今已有16年的Hr行业经验!骏伯立足于广东辐射全国.截止目前全国均有300多个操作网点,直属分公司覆盖广东21地市以及北上广深!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我司专注于社保公积金、劳务派遣、代发工资、猎聘等人事外包工作;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骏伯公司为企业及个人解答各种社保疑虑问题,有需要请致电!

咨询方式: 13535584783钟小姐(微信同号)  Q Q:771741347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98号

0条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