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企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比40%以上,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6%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4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双软认定(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电子文档(通过"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软件"生成);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
(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上年度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
(6)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如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项目委托开发合同书等其中一种或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证明材料;
(7)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8)申报软件企业认定,至少要有一个已登记的软件产品,软件企业与软件产品也可以同时申报。
软件产品登记条件如下:
(1)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2)软件产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办理软件产品登记要提交的申报材料有: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文档(填写好"双软认定申请表系统"后导出的zip格式的电子数据);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
(3)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报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4)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5)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济南公司申办双软认证需要哪些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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