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评估,非专利技术评估,资产评估
在股东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情况下,由于非专利技术不像商标、专利一样具有有公示性,也不像专利技术那样受到法律保护而容易操作,因此要确定非专利技术是否出资到位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争议,现实中也容易引发股东之间的纠纷。所以,操作中必须十分重视以下问题:
如设立公司股权中含有非专利技术,发生清算时,有剩余财产时,如何进行分配,是否向非专利技术持有人进行分配,或其得到分配后是否有权继续以非专利技术向其他公司进行投资入股。
非专利技术出资到位的标准
据对前述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非专利技术出资是否到位应有以下几个标准:
1、是否依法经过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2、是否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移交公司;
3、技术资料是否移交给公司并为公司实际使用;
4、其他股东是否提出过异议。
(1)公司清算时按照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至于非专利技术,从股东出资到位之日起就已经属于公司所有,股东同丧失了对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对于公司财产的处理,应当由公司股东协商处理,可以作价卖给第三方或者任何一方股东,所得款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不能将投资入股的非专利技术强行退回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一方股东。
四川阿坝州2021无形资产评估非专利技术投资入股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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