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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25 21:11 浏览次数:66 返回列表
详细介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发证工作档案资料管理纳入机关档案管理的专项内容,认真做好原始档案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和资料统计、汇总、上报、备案工作。要进行档案资料的动态管理,对新增、变更、减少或注销等事宜,要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修订处理,使执法工作真正做到有据可查,有案可依。 《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卫医发〔1999〕第319号)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0〕117号)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具体认定工作的人事处或医政处实施核发《医师资格证书》工作。 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市卫生局内至市卫生局外的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中要填写拟执业机构意见并盖章; 、助理医师、驻店药师、初级护士、美容主诊医师等 联系电话:13552969724 联系Q Q:501650699 廊坊办医师/执业医师/护士/护师 网址:http://www.shangtaiw.com/b2b/drdrdr/sell/itemid-94217.html |